为加强大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高污染机动车转入大庆市,从7月1日起,大庆柴油机动车落户执行“新标”,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将不能在大庆落户。
据了解,“新标”规定,落户大庆市的柴油机动车排放标准从过去的国III提高到国Ⅳ,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由于有些车辆库存时间较长,车主在购买新车时一定要注意柴油车是否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如果仅达到国III标准,即使是新车也不能在大庆落户。
除此之外,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新标”执行后,申请转入大庆市的外埠柴油机动车,排放标准与新车一致,同样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
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工作人员王同岩说:“市民购买二手柴油车时,更应擦亮眼睛,如果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是不能在大庆落户的。”
此信息转载黑龙江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