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环保部门四项举措强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工作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为全面完成2014年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形成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佳木斯市环保局采取四项举措对局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实施督办,确保下达的工作任务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办,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佳木斯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由办公室负责任务督办与汇总,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强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不断创新完善督查形式,保证督查效果。主要采用重点督查、跟踪督查、限期即报、定期通报、督促催报等5种方式,按照各重点督查事项类别和特点,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

三是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督办部门在每季度末,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是实行通报批评、跟踪督查制度。对季度重点目标任务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半年未实现“双过半”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局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5日内书面上报整改意见,局督办部门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半年连续通报两次、一年通报三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此信息转载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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