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门诊二楼15日至30日申报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12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2014年度哈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将于15日开始,符合条件人员可在9月15日至30日间进行申报,申报地点为哈市中医院门诊二楼(建国街副270号)。

据悉,申请人应具备相应条件,包括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修养12个月以上仍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有住院或*疗结论性病历;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者。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规定,鉴定实行**统一鉴定,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

申报程序

1、各参鉴单位携带U盘到哈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考盘并领取鉴定表;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哈市区内参鉴单位集中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向哈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

4、哈市各县(市)参鉴单位集中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向各县(市)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初审后上报哈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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