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保险三大惠民调整

2014-12-22来源 : 互联网

哈尔滨市今年12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进行了三大惠民调整,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以及建立个人账户药店购药“家庭共享”模式,针对新的医保政策和近期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近期十二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咨询热线87383555进行咨询。

问题一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有什么变化?

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300元(含300元)以内的药费及普通诊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同时增加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将皮试、血细胞分析(五分类)、尿液分析(仪器法8-11项)、标测心电图、支原体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纳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问题二  居民门诊统筹有哪些相关规定?

(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居民,可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诊疗结束后**结算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医院继续就医。

(2)学生儿童口腔**门诊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可持本人医保卡到指定医院门诊进行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结算医疗费。每颗牙*高限价不超过20元,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学生儿童窝沟封闭**医院:黑龙江省口腔病防*院、哈尔滨市口腔病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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