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征集共享单车发展意见: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

2017-09-26来源 : 互联网

25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促进全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至9月30日,可通过两种方式提意见。电话:0451-82340134。邮箱:ygjgjb@163.com。据了解,意见稿从“共享单车”的功能定位、发展原则、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和停放环境、如何**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

其中,对“共享单车”的功能定位做出了明确解释,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为目的,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黑龙江省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在**用户骑行安全方面,意见稿指出,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在信用管理约束方面,意见稿称,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且被限制使用,用户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企业和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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