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哈市机关学校等停车位可向社会收费开放

2017-11-01来源 : 互联网

实行公交优先,以后坐公交车出行将享更多专用道;机关等“公家停车场”,可以错时向社会开放。10月31日,新晚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获市**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交优先:公交站点要方便和地铁换乘,增加公交专用道。

为完善哈市公共交通网络,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新的规定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同时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

车位利用:机关、医院、学校等停车位可向社会收费开放。

住宅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为解决这一难题,增加停车泊位供给,规定: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

为解决停车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规定:鼓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用。

同时为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有偿共享停车泊位。区人民**可以引导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交通出行:交通路口没有信号,遇行人通行也得避让。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遇有前方交通阻塞,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区域。其他车辆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路口。

信息服务:公布停车场分布信息,出行前手机能预订停车位。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诱导设施,在入口处设置智能停车诱导屏,动态显示场内空余停车泊位数量,并与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鼓励利用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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