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本月施行

2013-10-06来源 : 互联网

导读: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将开始施行。*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俩月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发动机更换两次后可退车  “刚买了不到一个月的车,刹车系统多次出现故障,要求换货,但4S店不同意换只同意修,我觉得不合理。”这是今年“3·15”期间,市消协受理的一件投诉案例。  市消协***王颖说,处理汽车类投诉*头疼,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在调处纠纷时,通常是根据汽车产品生产厂家自身制定的退、换、修理标准,并结合《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与汽车经销商进行调解。但是车在出现一些主要零部件及突发性的性能故障问题时,由于没有专业的鉴定检测机构,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难以实现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诉求。*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  新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据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俩月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新规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若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3种情形,消费者可选择换或退  新规“三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换或退需交折旧费  新规换或退车需交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千米)/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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