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下属公司2.2亿赔偿“逼宫”

2014-06-09来源 : 互联网

中煤集团正面临2.2亿元的索赔。

2月26日,《中国经营报》辗转获得完整的法律文书显示,央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中煤能源)下辖子公司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焦化控股)2012年的一场旧案正面临2.2亿元赔偿执行。

山西省晋中市中院分别于2013年年底和2014年年初分别作出的四份法律文书显示,中煤焦化控股因自愿为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九鑫)的法律责任提供担保,目前正面临91%股份和4万吨焦炭被拍卖、1.76亿元银行存款被查封。

作为中煤集团**一家焦化公司,中煤焦化控股的现状并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规则的要求出现在上市公司中煤能源的重大公告事项当中。

面对即将被**执行,该公司负责人2月26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表示:“2.2亿赔偿属于无中生有。”截至发稿,上市公司中煤能源董秘周**电话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出差,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额赔偿

晋中市中院(2012)中法执字第10—2号、3号、4号执行裁定书分别于2013年8月6日、2013年10月18日、2014年1月6日发往中煤焦化控股和中煤九鑫等两家公司。

上述裁决书裁定:冻结、划拨**人(担保人)中煤焦化控股银行176236394.95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冻结中煤焦化控股在中煤九鑫91%的股权;拍卖中煤九鑫所有的焦炭4万吨。

三份执行裁决书载明,因**人(担保人)中煤焦化控股在案件执行期间,于2012年2月27日自愿为被执行人中煤九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担保。“因执行人中煤九鑫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民营灵石九鑫的债权无法实现。”

晋中市中院强制执行源于民营灵石九鑫对中煤九鑫一起6亿元的*额索赔。经过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月11日做出的一份名为石裁字【2011】第159—2号的裁决书*终裁决,中煤九鑫5日内支付民营灵石九鑫补偿费和仲裁费等总计1.76亿元。

截止目前,中煤九鑫应支付民企灵石九鑫总计2.2亿元赔偿。由于中煤九鑫和中煤焦化控股未能按时履行裁决义务,民营灵石九鑫申请晋中**强制执行,中煤焦化控股的困境由此而来。

上市公司中煤能源官网介绍,中煤焦化控股是上市公司中煤能源2003年投资的**一家焦化公司公司,中煤九鑫成立于2003年11月,是中煤焦化控股的200万吨大型焦化生产企业。中煤焦化是中煤能源于2003年投资成立的,旨在打造“****、****的大型**化焦化企业集团”。

上市公司中煤能源是******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1982年7月成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2006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08年2月回归A股。

根据中煤焦化控股新浪官方微博公开资料显示,中煤焦化控股已实际向中煤九鑫投资12亿元*资。

“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涉及到股民的重大利益,应该公开披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刘俊海认为。

然而,《中国经营报》通过查询发现,上市公司中煤能源2012年、2013年所有公告均为对上述赔偿、执行裁定书等进行任何方面的披露。

中煤能源1月25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13年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5%到65%。

仲裁争议

中煤焦化控股与民企灵石九鑫之间的纠纷,起于2003年的一次央企与民企的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九鑫于2003年11月成立,是中煤焦化控股民营灵石县九鑫共同出资设立的200万吨大型焦化生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煤焦化控股占股75%,民营灵石九鑫占股25%,之后中煤焦化控股通过收购股份增至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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