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力促保险业发展

2014-12-24来源 : 互联网

12月3日,我省发布《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年内我省发布实施《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再次明确支持和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

《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推动农业保险改革创新。**强调要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考核制度和财政补贴效率评价体系;积极争取**财政对我省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的甜菜、马铃薯、育肥猪等险种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逐步提高种植业**程度,覆盖作物直接物化成本,到2015年实现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30%;促进“两牛一猪”产业发展,2015年实现奶牛保险覆盖50%的规模化养殖场,到2020年实现规模化养殖场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业*灾风险指数保险,利用财政杠杆撬动作用,放大各级**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提高**救灾能力;开展有地方**支持的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完成哈尔滨、绥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大庆、伊春等地的工作,尽早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建立社会责任保险体系。在我省绿色食品、乳制品、酒类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校园学生用餐服务中开展餐饮责任保险试点。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到2015年年底前,三级**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重金属行业、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参保企业予以倾斜。

加大外向型企业保险服务力度。**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企业办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引进、承接境外或省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性产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费业务,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每年保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域外农业保险,为跨境农业投资活动提供风险**。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项目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在我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我省生态环境和夏季气候的比较优势,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医院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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