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月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交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涵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住房城乡***门、旅游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10个部门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发现有继续收取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日前,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保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林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部门10个部门。
根据规定,对于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发现有继续收取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免收费项目
一、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门: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
三、交通运输部门: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等
四、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等
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等
六、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
七、新闻出版部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八、林业部门: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证工本费等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新药审批费、新药开发评审费等
十、旅游部门:**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