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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5日召开的“北京市
9家**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北京瑞祥、北京沃居、北京明润置地、北京中天恒业、北京中天佳业、北京凯成永泰房山分公司、北京润嘉、北京乐成伟业、北京林泽。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会同住建委于4月中旬启动了专项整*。截至目前,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388户,对77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了责令改正,对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共立案151件,结案124件,罚没款79.6万元;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对沃居、中云置地、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为群众追回损失10.46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
此次公布的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下: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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