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曝光房产中介10种"霸王条款"和9家违法中介

2015-06-29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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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5日召开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房地产经纪行业*批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北京市住建委对“沃居”等9家**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曝光,经纪人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则共同发布了《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公约》,20余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签署了《**书》。

9家**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北京瑞祥、北京沃居、北京明润置地、北京中天恒业、北京中天佳业、北京凯成永泰房山分公司、北京润嘉、北京乐成伟业、北京林泽。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会同住建委于4月中旬启动了专项整*。截至目前,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388户,对77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了责令改正,对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共立案151件,结案124件,罚没款79.6万元;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对沃居、中云置地、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为群众追回损失10.46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尽量选择使用从“*都之窗”网站或者“北京工商”网站上下载的合同**文本;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如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可**签订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公布的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下: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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