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已于昨日开始复检。人社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市民,15种慢性病可享受待遇。
11种慢性病待遇标准600元/季度 ;4种慢性病待遇标准450元/季度 据了解,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复检截至6月30日。参保患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等手段骗取特殊慢性病待遇。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终止手续,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而享受的待遇将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