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15种医保慢性病可享受待遇

2013-06-19来源 : 互联网作者:黎小小

  2013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已于昨日开始复检。人社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市民,15种慢性病可享受待遇。

  11种慢性病待遇标准600元/季度 ;4种慢性病待遇标准450元/季度  据了解,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复检截至6月30日。参保患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等手段骗取特殊慢性病待遇。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终止手续,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而享受的待遇将予以追回。

免责声明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保证所有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核对情况属实,对该内容进行下架删除。[删除申请]

咨询项目,请扫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
在线咨询
领取资料
微信扫一扫、长按二维码、点击“在线咨询”,发送项目名或品牌名,立即咨询加盟项目。

温馨提醒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规避加盟投资风险,3158招商加盟网建议您在投资前务必多考察、多了解,降低创业风险。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