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现“冰火两重天”

2014-07-02来源 : 互联网

位于中俄界江黑龙江沿线的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去年遭遇洪水侵袭,很多农作物受灾,农民周俊民种的200多亩水稻几乎颗粒无收。幸好他参加了农业保险,按照当地农业保险*高补偿标准每公顷三千元,得到了赔偿。

同样是水稻绝产,与他家相邻地块的黑龙江垦区290农场的种植户,却能按照*高每公顷1万元左右的标准得到保险赔偿。周俊民说,一公顷就差 7000元,我家的地少得赔款四五万元。统计显示,290农场绝产作物亩均赔款高达439元,而与之邻近的绥滨县绝产作物亩均赔款只有194元,不足垦区一半。

农险补偿标准相差数倍

尽管“地挨地”“垄挨垄”,但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却相差数倍,《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情况在我国**产粮大省黑龙江省非常普遍。

孙吴县沿江乡大桦树林子村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上万亩农田,地块挨着黑龙江垦区红色边疆农场,但受灾后的赔偿却大不一样。理事长吴德显说,去年受灾后,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的地,一亩地赔偿了100多块*,而旁边红色边疆农场的地,一亩地就赔了四五百元,相差了三四倍。

黑龙江垦区是我国*大的国有农场群,其所辖的100多个农场分布在黑龙江省70多个县市区内。由于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粮食生产效率也远高于当地农村地区。虽然垦区仅拥有耕地4000万亩,不足黑龙江全省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但2013年粮食总产已经达到400亿斤,占全省1200亿斤粮食总产的三分之一。

黑龙江垦区和地方县市行政区划相互交叉,经常是地挨地、垄挨垄,一个县范围内有三四个农场,一个农场又分布在三四个县的县区内。正是由于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和系统,很多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导致农户的受益程度相差很多。比如两个系统内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际享受到的赔付标准*多相差四五倍。

***黑龙江省***有关人士介绍,去年290农场亩赔付额水稻达738元,玉米达441元,大豆达333元,**与直接生产成本持平,从根本上发挥出了现行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再生产**作用。

但在黑龙江省一些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却远低于生产成本。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保险学会会长张伟等**介绍,黑龙江省地方农村种植业保险补偿金额仍然停留在2008年测算的物化成本水平,随着物价的上涨,地方种植业保额与物化成本之比仅为30%左右,无法**实际损失的物化成本,也影响了试点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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