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共发生火灾12095起 死亡30人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2095起,死亡30人,受伤35人,直接财产损失 4002.1万元。即日起我省全面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这是记者在17日召开的全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暨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从火灾发生的区域看,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占总数比重大,城市市区火灾死亡人数、县城集镇受伤人数占总数比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整体平稳,上半年全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1034起,死亡7人,受伤4人。一、二级重点单位火灾占总数比重小,九小单位和其他火灾占绝大多数。重点季节和时段火灾分布特点为:春节期间火灾形势平稳,正月初一至初七,全省共发生火灾 524起,无人员伤亡;春防期间(3月20日至5月31日),全省发生火灾6370起,死亡10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 1643.7万元。

从起火原因看,用火不慎和电气引发的火灾超过总数的六成。其次,电气线路、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火灾共2838起,占23.5%。除上述两种主要原因外,吸烟引起的火灾占12.9%,遗留火种占8.7%,玩火引起火灾占5.4%,生产作业类火灾占2.3%,放火占1.5%。下半年,我省将持续开展排查摸底,逐家单位、逐栋建筑、逐个区域地进行“实名制”排查,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切实掌握各地重大隐患情况;全面实施综合整治,针对已经排查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区分难易程度,分别制定整治计划、明确督改责任;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监管部门要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涉及相关行业系统、监管领域的重大火灾隐患,纳入部门工作督办事项,形成合力,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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