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曝光32家价格欺诈企业,违规使用降价签、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商贸流通领域32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32家价格欺诈企业都有哪些?其中万达百货、家乐福、大商新一百等知名企业上榜。
在检查中物价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商场超市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3种。一是违规使用降价签或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桶装大豆油用降价签标示“原价:59.00元,现价:48.90元”,经核实,该商品原价应为49.00元,而不是标示的59.00元;二是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造成商品短缺数量,存在质价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超市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上标示“净含量”,经核实,该类商品称重时都未去掉包装袋,标价签标示的“净含量”实为毛重;三是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商场在促销宣传单上标示“珠宝5.9 折”,经核实,该公司本次促销活动期间仅部分柜台的部分珠宝参加5.9折促销活动,并不是全部珠宝都按5.9折销售。
黑龙江省***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欺诈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价格欺诈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然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经济执法过程中往往对事不对人,重经济处罚,而轻司法处罚,所以会出现前查后乱、屡查屡犯的现象。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偏软,造成了信用缺失成本太低,当一些企业因违法经营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时,实质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变相鼓励了其他企业效仿,使价格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黑龙江省***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是常见的价格欺诈手段。消费者不要被商家虚假的打折、促销原因或涨价信息所蒙蔽。此外,消费者选择此类商品或服务时,应在认定商品品质的基础上考虑购买,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打折,应注意其实际的折扣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