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单位要换发金融社保卡

2015-04-1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记者从省社会医疗保险局获悉,黑龙江省日前针对: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医疗费用统筹的特殊人员(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中,已经领取过没有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并采集过个人基本信息的人员发布《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使用须知》,详情如下:

如何启用新社保卡?

新社保卡在发放后,医疗保险功能为未启用状态,可以选择四种方式启用,新社保卡启用后,原卡同时作废。

**种:单位代办员可办理批量启动事宜;

第二种:参保人员领取新社保卡后,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中心窗口办理;

第三种:参保人员在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时,已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中心提供过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的,可通过在线方式启用;

第四种: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可就近到社区办理。

为啥要激活金融功能?

参保人员领取新社保卡后,需尽快到中国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中心设置的窗口,激活卡上加载的金融账户。已经领取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除外),在发生医疗保险报销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时,费用将拨付到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新社保卡取*咋收手续费?

金融账户类型为中国银行借记账户,开通后减免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在我省,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存取现金免手续费。在其他省份,如使用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每月限免前三笔手续费,但提款额须在2500元(含)以内;如在柜台提取现金,每月限免前两笔手续费。

社保卡挂失期间报销的*打到哪?

参保人员社保卡挂失期间,发生待遇拨付,将拨付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住院期间,能在别的医院刷社保卡吗?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社保卡由本人保管,但此社保卡在省直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住院所在**医疗机构的门诊不允许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社保卡丢失或损坏的,需要补办新卡,并使用新卡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已经办理省直医疗保险死亡手续的参保人员,省医保局将**回收社保卡。

除因行动不便并办理代办手续外,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社保卡在省直医疗保险**机构或**零售药店享受相应待遇,严禁参保人员出借、出租社保卡。

长期在外居住人员怎么用新卡?

办理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包括长期驻外)手续的人员,新社保卡由本人保管,在异地发生的

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资金的定期发放,仍按原方式拨付。异地居住人员也可向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南岗区嵩山路55号)申请开设常青树卡账户,将所发生的报销费用划入到此卡中,中行常青树卡可在异地中行或他行的ATM机上免费取款。

社保卡密码锁定怎么办?

新社保卡密码由原来的4位升级到6位,金融账户密码同为6位,社保卡密码与金融账户密码需要分别设置。

如社保卡密码被锁定,可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代办人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中心(南岗区千山路1号1楼)或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办理密码解除锁定或重置为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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