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我和孩子爸爸,是2006年年末登记结婚的。
第二年,我生下女儿后,我俩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原因是,他家三代单传,一直想要个男孩。所以,见我生了个女儿,全家人都对我没有好脸,对孩子也漠不关心。
为了孩子,我曾一忍再忍。后来,实在受不了,便于2010年提出离婚。当时,我憋着一股劲儿,要求孩子随我生活,由我*自抚养成人,孩子爸爸不承担抚养费。
没想到,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物价不断提高,女儿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让我倍感压力。我非常后悔,当初不该一时冲动,不让孩子爸爸承担抚养费。
于是,今年年初,我找到他,要求他按月、按比例给孩子拿*。他却拿出当初的协议,把我**了。
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我去**起诉,能得到支持吗?我能否要求他补偿离婚至今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给付抚养费一方主张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所以,你可以向**起诉,但仅可以主张起诉后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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