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市**同意,市财政局印发《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市直机关出差审批、差旅费开支标准、财务报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行政级别执行不同标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执行同一标准。在不影响公务、**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城市间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和购买机票等支出应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