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办理113件虚假诉讼案

2015-05-20来源 : 互联网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3件。其中,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类型74件,占案件总数的65.49%。这是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朱长春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从而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近年来,我省虚假诉讼呈高发趋势,严重侵害了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和司法**,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3件。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四类:其中,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类型74件,占65.49%;违法认定****类型31件,占27.43%;非法获取不当利益类型5件,占4.42%;逃避应缴税款类型3件,占2.65%。

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惩*力度,省检察院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9个月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将**关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破产中的企业为被告和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的案件,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者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案件,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虚假诉讼的多发、易发领域。**打击****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法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

今天的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检察院还公布了3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30余家外地企业虚假诉讼骗取**奖励资金

2008年,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30余家企业为骗取当地******奖励资金,通过中间人徐某找到某市中级人民**原院长邢某某,请求邢某某帮忙办理一批虚假的商标侵权案件,并给予被侵权商标通过诉讼程序认定为****。

涉案法官收受中间人给付的办案费用(一个案件约3万元的好处费),在没有见到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相关证据、侵权事实不清的情形下,从**系统内网上找到该类案件的判决书样稿,下载后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把名字及企业情况进行替换,又虚构了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的虚假事实,并在判决书中认定涉案公司商标为中国****。

随后,涉案30余家公司依据虚假判决,获得当地******奖励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给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目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30余件系列虚假认定****案件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错误判决。

虚构民间借贷关系规避房屋限购政策

2011年末至2013年末,中介公司职员刘某为帮助购房者规避北京房屋限购政策,找到某市某区**法官肖某,请求肖某帮忙将北京市74件虚假的“以房抵债”案件拿到该院审理。

肖某接受刘某请托后,找到**相关领导,以为**收取诉讼费用为由受理案件。**立案庭庭长郑某某,审判人员高某某、李某明知这些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仍然予以立案,在借贷双方当事人均未出面,且未对借据、授权公证书及相关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采取先出裁判文书、后补相关材料和手续等方式对该74件案件进行了审理。

裁判文书确认了诉讼双方借款协议有效,判决(调解)当事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致使当事人规避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

目前,检察机关向**制发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撤销案件。

法官受贿制虚假调解书帮当事人逃税30多万

2013年,某区**法官崔某收受贿赂,为帮助邢某某逃避房屋交易税款,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将被告马某某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房屋抵原告邢某某欠款48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建委依据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办理了涉案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并以调解书中确认的以房抵债的金额来进行计税、缴费的基数,缴税申报金额为55余元。而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报告书,该房实际市场转让交易金额应为100余万元,差额部分未做纳税申报,逃避税款1万余元。

2013年,法官崔某又采用同样手段,在没有立案、开庭等法定程序情况下,通过使用**以前的调解案号,共出具了3份虚假的“以房抵债”民事调解书。相关部门根据调解书中确认的以房抵债的金额作为计税、缴费的基数,使当事人逃避税款3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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