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启环境违法案件

2015-05-2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近日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要求,省环境监察局对大庆市开展了环境督查,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 “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累计罚款金额204万元,另外还实施查扣扣押案件1件。据悉,这是我省*次启用环境违法“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据此,环保部门对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包括:油田电力集团宏伟热电厂废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50万元。大庆石化分公司热电厂 2#脱硫烟囱外排口氮氧化物监测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56万元。大庆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烟尘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98万元,如再次监测污染物仍旧超标,环保部门将另外立案,进行新一轮的按日连续计罚。另外,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抽油机制造分公司所属单位抽油泵分厂电镀车间超标排放含铬工业废水,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门对该单位4个镀槽、4个配电箱依法实施查封。

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停产整顿,给予上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分批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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