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开始

2017-05-04来源 : 互联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和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5〕29号)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将于10月28日开始。

一、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28日开始,11月17日截止。

二、照顾录取对象认定范围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考生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三、照顾录取对象申报程序

(一)对**条至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 书》(**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 (原件)、《诚信**书》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

(二)对第六条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三)对第七条至第十条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 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委负责复审。

四、公示

申报**条至第六条复审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在办公 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行署)招考办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的考生资 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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