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2017-05-07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项目: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有关规定单*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的军人的子女,***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 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 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确定的原扶贫开发**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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