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2017-10-31来源 : 互联网

《省**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我省将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餐饮业、林下经济和劳务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我省将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我省将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降低返乡下乡人员创设企业的制度**易成本。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自主选择、自助申报、网上核准、注册便利。对**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原则上不超过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0.5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以户为单位,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贫困地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

我省将紧密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对有创业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地方各级**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省将建立各类**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将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和林家乐。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后可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其持证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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