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馋别人用智能手机 17岁高中生卖场内行抢

2014-06-24来源 : 互联网

家住哈市阿城区的高中生赵澜(化名),原本是老师眼中的优等生,父母眼中的乖孩子。可是,他却因攀比心理作祟,走上犯罪道路,两次*走手机卖场柜台上展示的手机。

2013年年初,**,17岁的高中生赵澜站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大的手机卖场里,远远看着自己心仪的手机被多次拿出柜台向顾客展示。他喜欢那款手机,但是父亲残疾,全家靠母亲种地度日,这样的生活条件,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向父母要*。远远地看着看着,他心里突然想起了同学们都拿着好看的智能手机,然后,摸摸自己口袋里的诺基亚,赵澜脚步不自觉地向柜台靠近了两步。

“要买这款手机吗?”见赵澜靠近柜台,售货员拿出手机开始向他展示。赵澜本想看看手机就走,却正赶上柜台又来了很多买手机的人,售货员两头忙,刚招呼完赵澜,又去招呼其他顾客。售货员不在身边,一瞬间,赵澜心里动了邪念,他偷偷拿起手机,转头就跑。当售货员发现时,赵澜已经跑到卖场外的人流中。

*了手机,赵澜高高兴兴地回到家。第二天,他又把手机拿到学校跟同学炫耀,被夸赞之后,赵澜心里非常得意。过了4个月,赵澜的同学换了更好的大屏手机,赵澜羡慕不已,而且,同学的新手机比自己的手机好,他还有点儿不服气。于是,鬼使神差般,赵澜再次来到手机卖场,趁售货员不备又*了2部手机逃之夭夭。这次他可没那么“幸运”,两天后,警方通过多方查找,在学校找到了正在上课的赵澜。

当警方以“*夺罪”准备拘留赵澜时,他懵了。赵澜对民警苦苦哀求说:“我当时真的是一时冲动,就是为了有部好手机,没想到会判刑,我真的知道错了,再也不犯了,把手机还给你们,赔你们*也行,就是别拘留我好吗,拘留会耽误我上课的!”

2013年5月,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澜。再拘留关押期间,公诉人发现赵澜认罪态度积极,而且其监护人积极赔偿了手机卖场的损失,公诉人了解到赵澜无前科劣迹,无案底,而且对于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感到万分后悔,检察院决定,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赵澜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争取挽救一个失足的未成年人。

2013年10月,由检察院牵头,在办案民警、所在社区居委会、学校**和被害人的一致同意下,大家认为,赵澜的平时表现非常**,因一次冲动犯下错误,事后积极弥补,补偿损失,应该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就此将赵澜起诉送进监狱,也许对其一生都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他的人生需要一个良好的开端。因此,四方面一致同意对赵澜实施挽救措施,采用厅外考察六个月的方式,接受教育。近日,李某考察期已满,阿城区检察院已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此信息转载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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