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父亲老无所依
迟迟找不到**,吴敏、邓红将**及张强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并要求张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还款责任。
8月14日,建邺区人民**开庭审理此案。失踪多时的**没有出庭,请不起律师的张强*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庭审中,两位债主分别举证证明** 曾提供给她们的“**”,其中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南湖某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对此,张强一头雾水,他说:“他跟哪个结的婚?我不知道。他在南湖路哪有 房子?我不知道。”
这位花甲之年的老父亲,不知道儿子到底欠了多少*,不知道儿子是否结婚,不知道儿子是否有另一套住房,却可能因为儿子的欠款失去**的住房。 “还*可以,但是我没有其他地方住。我想问问法庭,儿子的债为什么要我来还呢?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父亲要替儿子还债?”庭审中,张强不能接受这一切,他 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回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点评
“子债父还”要看法律关系
中国有句老话叫“父债子还”,如今张强却“子债父还”,他很疑惑,法律真的这么规定吗?
对于这起案件,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表示,由于产权证上是沈萍的名字,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按照沈萍签名的抵押登记处理房产的要求,**是可以支持的。但是,由于房子是张强**的住房,执行法官需要考虑处理掉是否会侵犯老人的生存权、居住权。
关于“子债父还”这一说法,徐军律师强调,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一说法,还不还,要看父亲有无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父亲对儿子的欠款做了担保,那必须得承担还款责任,否则,无法还款。本案中,因沈萍为儿子的债务抵押了自己的房产,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吴敏、邓红,有权要求张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