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8月29日,在多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方认证,我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非机动车已经被纳入了交警日常执勤管理的范畴,我市成为全省*个非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的城市,《办法》将于9月29日正式实施。

目前,非机动车已经成为我市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市七个区的非机动车数量已经超过10万辆,并且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普遍,交通事故发案率高、伤亡人数多、财产损失大,已经成为交通管理部门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实行“**准入制”,即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省尚未**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管理方面无法可依。而《办法》的**正好填补了我市的这一空缺,使交警执法部门能够有法可依。

9月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汪伟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汪伟说:“《办法》的**是必要的,它不单单是一条法规,还是保护非机动车拥有者合法权益的**。随着《办法》的实施,市民购买的非机动车将进行登记,一旦发生丢失,能够更快、更有效地找到丢失的车辆。”

那么非机动车的范围是什么呢?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所长刘萍说,《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否则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办法》实施后,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而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若无法拿出相关手续,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到属地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的部门签署《车辆合法来源**书》,之后将予以登记。

进行登记并领到号牌的非机动车在上道行驶时,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同时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汪伟还告诉记者:“为了加大对非机动车管理和登记的普及,下一步还将发动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普及登记制度,同时在条例实施头6个月内,各区交警大队在日常执勤时,遇到未登记的车辆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但是之后,如果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办法》将受到相应处罚。”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