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裕县人民**审结了一起民事诉讼案。这起诉讼案的原告人数之多,足足写满了该案《民事判决书》的前8页。原来,这是李某等55名奶农为自己讨回拖欠奶资的案件。
去年2月,韩某突然因病辞世。他和妻子王某在富裕县某村开设的奶站就全由妻子打理。自从韩某去世后,李某等55名送奶户纷纷来到奶站,向王某等人索要韩某生前拖欠他们的奶资,合计16万余元。可王某迟迟没有偿还,直至双方对坐法庭。55名原告在起诉时将王某、韩某的父亲以及王某和韩某生育的两个女儿一并起诉。
经过审理,富裕县人民**认为,韩某生前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奶站,其间收购李某等55名原告鲜奶,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拖欠李某等55人的奶资款,系韩某与王某夫妻共同外债,应当共同偿还。现韩某因病去世,该笔债务先用韩某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的父亲以及他的两个女儿明确表示不继承韩某的遗产,故三人对本案涉及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