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新竣工工程开发商名字要刻在房子上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从现在起,新竣工工程必须要逐栋设置**性责任标牌,把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名字刻上去,否则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2月4日,记者在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深化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方案的**将敦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明确各方责任,认清并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从而实现质量**责任制。

《方案》要求,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除了提供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项目负责人更换,则要重新签署**书。

从现在开始,我市所有新竣工工程,要在每栋建筑的明显位置钉一块“告示牌”,业内称之为“工程质量**责任**性标牌”。各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都要写在“告示牌”上,否则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也不能投入使用。

我市从即日起还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期满2年及5年的前一个月,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工程质量回访活动,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加,倾听大家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反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据了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责任人,因此《方案》要求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处理业主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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