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应当是土地收入的主要用途。如果土地收入不能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就很可能反过来助长地方**继续搞“土地财政”,这对完善房地产调控和加快**自身改革都是很不利的。
*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全国50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合计为7645.3亿元,与2016年同期不到5000亿的水平相比,上涨53.3%。其中武汉土地出让收入**,超过700亿元,南京、合肥等三个城市均超过400亿元。
从全国范围看,今年房地产调控力度明显高于去年,一些城市已经从“单限”(限购)走向了“三限”(限购、限贷、限售),甚至不排除**新的限制手段。但是,50个**城市的卖地收入仍然出现了暴增,这一现象颇值得注意,个中信息耐人寻味。
*先,卖地收入大增显然与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供应量增加有关。为了缓解热点城市的土地供应紧张矛盾,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增加**城市的土地供应。不过,土地供应增加不是卖地收入大增的主要原因——土地供应力度再大、数量再多,如果开发商买地的积极性不高,或者说购买力仍然较弱,卖地收入就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的情况是,土地上市后要买土地的开发商很多,即便受到政策限制,高溢价、高单价地块出现数量有所减少,成交总量也有明显增加。
之所以出现开发商拿地热情高、能力强的情况,一是因为开发商对热点城市的市场仍然保持乐观情绪,即便调控力度加大,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也没有降低,于是不惜斥*资竞争拿地;二是因为开发商“不差*”,手中有足够的资金到市场拿地,而且不怕资金被长期占压。除了去年市场行情好,多数开发商资金回笼情况良好,手中握有的资金比较充裕之外,近年来银行给开发企业大肆放款,也让开发商囊中鼓胀,有底气参与拿地竞争。有银行的强力支持,有几个开发商没有拿地的能力,又有几个开发商担心拿地以后出现资金链断裂?就算万一资金链断了,开发商也会认为,*大的风险在银行身上,与自己关系不大。
一边是调控政策持续加码,一边是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卖地收入大幅增加,这让人们对房地产调控前景的判断平添了几分不确定性。不过,房地产调控不能就房价说房价,也不能就调控说调控,毕竟房地产市场不只是由房价构成,还应当关注住房的结构,特别是**房和租赁房的供应规模。如果一个城市**房和租赁房的比重很低,这个城市就很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即便控制住了,相当部分居民也仍然买不起。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认真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购房问题和低收入人群的租房问题,即**通过怎样的手段,把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的**房和租赁房解决好。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就完成了一大半,市场对房价和卖地收入的变动也就不会那么敏感了。
热点城市持续增加的土地收入,将派做什么用场——还债,投入基础建设,补充养老保险,还是发展公共事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应当是土地收入的主要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房价上涨的结果是由广大居民促成的,那么从**出让土地(以及在商品房买卖诸多环节)获得的收入,也应当主要用于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决策层、管理层和社会各界应有基本的共识。如果土地收入不能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就很可能反过来助长地方**继续搞“土地财政”,这对完善房地产调控和加快**自身改革都是很不利的。
土地出让收入大增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可能会出在土地收入的使用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正确把握和使用,推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公共财政投入和财政监督机制,把更多的资金、资源用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用于完善公共服务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