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

2017-07-06来源 : 互联网

7月4日讯。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要求,从2018年6月30日起,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2018年6月30日前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特别对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问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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