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常务会议精神及《**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市人民**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6年4月10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