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印发关于对城市**对象物业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意见的通知》,哈市城市低保户等5类人员可享物业服务费用补贴,并于日前开始年度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哈市物业服务**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具体**对象
1.城市居民*低生活**对象;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4.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5.建国前老军人。
补贴标准
据介绍,物业服务**对象的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中,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
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此外,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资金按照**对象不同,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