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汽车行业协会了解到,本月内哈尔滨市200余家4S店将公示“家用汽车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消费者如发现4S店违反“公约”,可向哈尔滨市市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申诉处理中心、哈尔滨市汽车行业协会投诉,有关部门对造成不良影响的4S店,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销售者在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做到:1.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2.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3.向购车者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4.向购车者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5.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6.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7.4S店还需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4S店(修理者)在售后修理方面应做到:
1.4S店(修理者)要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要完整,内容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2.同时公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陈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