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售电公司准入细则公布-资产须高于两千万元

2017-09-23来源 : 互联网

为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发改委发布《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依据《细则》,在我省成立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为:具有*立法人资格,且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至少拥有一名**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等。

依据《细则》,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售电公司依据资产总额不同,年售电额度也不同,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售电量不限制。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提供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省电力交易中心接受注册后,对于售电公司提供材料审核结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告知,否则视同接受注册。接受注册后,省电力交易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

售电公司须按照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成熟时,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售电公司要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售电公司出现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等情况时,将被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将被直接纳入黑名单,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处以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多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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