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实施。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按下“启动键”。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售电公司初期可向鹤岗经开区,鹤岗矿区、鸡西矿区、大庆油田增量配电网覆盖区域内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及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的用电企业售电。
售电公司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立法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增加相关从业人员。售电公司准入需在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履行“一注册、一**、一公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