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齐齐哈尔市*低生活**管理局获悉: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际,我市又出惠民政策,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3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10元/人年,提高到3780元/人年。
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3716元/人年,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9600元/人年,提高到1016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6720元/人年,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704元/人年,提高到5280元/人年。
为**提标工作迅速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精心组织,科学筹划相关工作,加快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11月底前完成提标补发工作,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