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黑龙江省2018年高考照顾对象开始申报

2017-10-31来源 : 互联网

10月31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 2018 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将于11月1日开始,11月24日截止。

2018 年我省高考有9项照顾政策,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行署)招考办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 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在自*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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