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哈市劳动用工实行网上备案 减少办事环节

2017-11-27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人社”工作,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能,自12月1日起,哈尔滨市全面简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备案程序,实行网上备案。

据了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注册,并履行网上录入劳动用工和企业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络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网络备案手续,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取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的加盖“用工备案专用章”工作程序。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哈尔滨市劳动关系群”,提供《劳动合同书》**文本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自行下载。同时,企业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各企业通过互联网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自行填报相关信息,经人社行政部门网上确认后,即可自行打印“年工资基金分季使用表”,取消在“年工资基金分季使用表”上加盖“企业工资基金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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