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调整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2017-12-1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有调整,新标准从12月8日起执行。

据了解,以往,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近期,我们工作人员在处理二手房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出现了《税收完税证明》中计税基准价严重超出房屋价值的情况。”工作人员说,为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避免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决定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市民办理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户的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市房产局公布的房屋基准价(单价)×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的总价款,实际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基准价格的,按计税基准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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