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27日,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广州将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高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0万元奖励。其中,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或每人每月将获1000元租房补贴。
据介绍,《办法》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等,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资格。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涉及各项经济数据主要由**部门内部生成,减少企业申报环节。
奖励主要包括5类,具体为: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广州市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市的,***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对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广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还可以*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