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旅游工作暨“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推进会议上提出,从2012年开始,哈尔滨市旅游局每年都要在全市各区、县(市)旅游局,**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S级滑雪场)等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围绕“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组织实施旅游标准化管理。开展饭店**评定,旅游景区(点)、旅行社A级评定,滑雪场S级评定工作,并试行质量等级评级退出机制。
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012年哈尔滨市旅游局将深入开展“争先创优”评比活动。“这次会议印发了《哈尔滨市旅**业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会后,有关处室还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
哈尔滨市旅游局将加快推进《哈尔滨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力争7月通过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发挥旅游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会同工商、物价、交通、卫生等部门,开展不少于10次的“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市场专项整*活动。有针对性地检查旅行社、**宾馆、A级景区、购物店、旅游餐馆不少于150家次,**整*“零负团费”、挂靠承包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组织开展旅**风明察暗访、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强化新闻**、行风监督、行风热线等对旅游业的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