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环保部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2014-06-18来源 : 互联网

佳木斯市环保局按照“谁污染,谁*理”和“预防与*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多项举措,对全市辖区现有的常年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50000羽以上的10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污染综合整*。

一是将已配套建设了污染防*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充分的养殖场(户),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对污染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充分,存在一定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

三是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设施、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养殖场(户),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条例》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的养殖场(户),责令停产关闭。

四是严格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

**养殖***新模式,促进生态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业主积极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和沼气工程,提高综合*污水平,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此信息转载黑龙江人民**网

佳木斯市环保局按照“谁污染,谁*理”和“预防与*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多项举措,对全市辖区现有的常年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50000羽以上的10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污染综合整*。

一是将已配套建设了污染防*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充分的养殖场(户),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对污染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充分,存在一定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

三是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设施、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养殖场(户),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条例》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的养殖场(户),责令停产关闭。

四是严格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

**养殖***新模式,促进生态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业主积极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和沼气工程,提高综合*污水平,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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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佳木斯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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