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5日开始,省旅游局决定委托下放导游(资格)证核发及管理等项工作,将导游(资格)证的行政许可下放至哈市。
此次省旅游局委托设区的市(行署)进行导游证的核发、年审及导游员的管理。在设区的各市(行署)旅游局配备核发导游证的硬件设施之前,由省旅游局代为核发、年审和管理。
省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导游(资格)证核发、年审及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回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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