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确绿色清除冰雪 不使用融雪剂

2014-08-16来源 : 互联网

冰雪是黑龙江一张亮丽的名片,晶莹剔透的童话世界吸引众多游客的到来;而每当降雪时,路面上的冰雪也为百姓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尤其近年来灾害性降雪的增加,更为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如何**冬季城市道路畅通、人民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已成为长期以来**关注、百姓关心的问题。13日上午,省**提请审议的《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草案)》,成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的焦点。

记者在审议现场看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严谨、对依法加强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我省冬季时间长、降雪频繁、雪量较大,清理冰雪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条例非常必要。条例草案比较符合实际,有关清冰雪的事情考虑周到,缜密、严谨,务实管用。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清除冰雪工作,投入大量资金购置了专业清除冰雪机械设备,全省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无法进行机械化作业的狭窄巷道和人行道由谁来清理?清除冰雪责任不落实、融雪剂使用不规范时如何追究责任?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让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立法新政呼之欲出。《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草案)》共27条,明确了**和部门职责,建立了城市社会力量清除冰雪机制和应急机制,对城市清除冰雪的时限、清扫标准、堆放要求、装运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减少或避免使用融雪剂造成的环境污染,《条例(草案)》还确立了绿色清除冰雪基本原则,对于融雪剂的使用、管理,以及含有融雪剂冰雪的堆放处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要强调全民清雪义务,落实专业和义务清冰雪责任制。以雪为令,使之逐渐成为一种习惯。”这是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共识。单立**员说,**要将发动功能转变成服务功能,逐步培养社会力量参与清扫冰雪。*福永委员说,条例要积极鼓励城市居民参加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区之外的义务清雪,不仅“自扫门前雪”,也要管他人“瓦上霜”。

《条例(草案)》提出绿色清除冰雪的概念,组成人员建议对融雪剂的使用要从严管理,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特殊情况下只能在特殊区域使用。刘福委员认为,“鼓励城市人民**绿色清除冰雪”的表述没有约束力,且“绿色”一词含义模糊,建议改为“使用融雪剂清除冰雪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外,关于“不得在树木、花坛、绿地及其周围堆放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他建议对“周围”的距离加以限定,比如规定“不得在树木、花坛、绿地及其周围2米以内”。李寅奎委员建议对融雪剂从严准入。姚大为委员说:“融雪剂在坡路上使用*长应不超过100米。融雪剂的使用必须经过该路段负责绿化的部门同意。”对于清雪时限,有的组成人员认为,清除时限可以考虑表述为“雪停即扫,小雪不能超过24小时,中雪不能超过48小时,大雪不能超过72小时”,清扫其他街路和区域的冰雪时限建议表述为具体时限,这样更易于掌握。**委员认为,清雪起始时间从雪停开始改为降雪开始、边降边清应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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