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建黑名单数据库失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有限制

2014-08-16来源 : 互联网

从哈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的《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抽查监管试行办法》在全国**实施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制度,将原有市场主体巡查工作方式改为市场主体抽查方式,并规定基层工商所每半年制定一次对辖区市场抽查方案,确定抽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范围。根据企业诚信度将其划分为 ABCD四类,同时建立与全国联网的“黑名单数据库”。

对无法查找的市场主体实行信用限制

据介绍,工商部门过去对市场主体进行的巡查,主要针对的是当事人有关登记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只是表面上的监管。而《办法》确定了具体的抽查监管内容,明确了对企业进行检查的11项内容和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的9项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检查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范围、期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他人厂名厂址、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按规定向工商部门报送清算报告以及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等。

工商管理人员在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监管后,要将相关检查情况录入计算机,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相衔接,将抽查监管实行电子化管理。对不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且无法查找的市场主体实行信用限制。

“黑名单”全国联网锁定失信法人

据悉,《办法》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划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标准、B类为警示标准,C类为失信标准,D类为严重失信标准,对信用良好的A 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扶持,除专项整顿检查和查办案件外,可免予日常抽查。工商所每半年制定一次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抽查监管方案,确定抽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范围。全年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B类不低于5%,C类不低于10%,D类不低于15%。抽查中如发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经济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抽查结果,工商机关将逐步向公众公示。此外,哈市工商局建立了“黑名单数据库”,并实现了与全国黑名单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在业务系统软件应用功能上增加了对进入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锁定功能,限制失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如当事人在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理或者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该违法行为后,工商部门将给予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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