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飞”过来张某命丧人行道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好好走路,被车撞死!张某的不幸遭遇让他的妻子和儿子想不通、心很痛。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在铁锋区人民**开庭审理。

近日早6点多,高某把孩子送上6路公交车,由铁锋区正源超市的公交站点向东走,准备去单位上班。在即将走到警卫街路口时,她看见由西向东的交通信号灯还有几秒钟由绿变红,就在高某犹豫是否*这几秒通过路口时,她突然听到*大的撞击声,定睛一看,就在她的前方,横着一辆出租车,车辆左前方,一位男士躺在地上,鲜血直流。

与此同时,正在自家阳台上瞭望、盼着丈夫回家的赵女士,已经看到丈夫行走的身影。可是她的视线里突然出现一辆出租车,冲进了丈夫所行走的绿化带,之后,她就看不到丈夫了。赵女士转身回屋,拨通丈夫电话,电话那头却是一名女士的声音:“你丈夫被车撞了,赶紧来吧!”赵女士飞奔到楼下。

当赵女士看到丈夫张某时,张某已呼吸急促、头右部在流血,无法讲话,意识不清。很快,“120”赶到,她和肇事的女司机将丈夫抬上救护车。就在几分钟前,肇事司机姜某在中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中华东路与警卫街交叉路口西侧时,因躲避其他车辆,采取措施不当,姜某所驾驶的出租车撞倒隔离带,冲进道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张某此时正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走,根本无法躲避这“飞”来的出租车。张某被撞后,围观群众拨打了“120”和“122”。

虽经全力*救,但结果令人遗憾,张某于车祸翌日去世。经鉴定:张某生前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锋交警大队认定:出租车司机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审理,铁锋区人民**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姜某在明知他人已经**的情况下,坚持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姜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可从轻处罚。姜某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及其儿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姜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铁锋**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金31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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