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牡丹江启动大气污染专项整*行动,并至2015年4月末结束。在此项整*行动中,牡丹江鼓励市民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市长热线电话12345、市环境保护局12369。
据了解,为改善牡丹江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环境权益,巩固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成果,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法律要求,市**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行动。要求各单位(个人)的锅(窑)炉等大气污染设施,应当**消烟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其他生产、生活用炉具(炉灶)等,应当燃用清洁燃料。
此外,牡丹江还要求,禁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个人)的煤堆、料堆、渣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各房屋拆迁、建设施工场地及工程运输车辆等应当按照施工文明、运输密闭、物料覆盖、进出清洁等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与此同时,牡丹江还将加大市区清扫保洁力度,提高主城区路面机扫率,减少清扫扬尘污染。要求各级环境保护、城管执法、房屋征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大气污染专项整*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专项整*行动中,存在的弄权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此外,牡丹江还将进一步发挥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市民群众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对违反规定的大气污染源单位(个人),责任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对阻碍责任部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