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014-10-28来源 : 互联网

昨天,省**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修正了7方面内容,新增了38条法律条款。新条例**后,超载超限、遮挡号牌、非法改装机动车、道路竞速等屡禁不止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超载超限车驶出站场罚款五千元

《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细化,强调各级**交通安全经费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增加了客、货运站场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即禁止超载、无号牌、号牌污损等车辆驶出站场或工地。超载超限车辆驶出站场的,处以5000元罚款。

新修正的条例还增加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内容。规定省人民**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省人民**确定的救助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办法,并对求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摩托车登记注册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不得根据汽车排量制定限制登记注册、通告时间、通行区域的强制**通管理措施。摩托车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本地的交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可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告,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

用报废车接送学生*高罚十万元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对**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在二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路线、时间及停靠点。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均为半年。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以10万元罚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遇有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窄桥会车困难等情形,校车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让行。

客运司机夜间连续驾驶禁超两小时

修正后的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规范更为严格。规定申请驾驶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验,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故事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规定了有四种情形不得驾驶机动车,包括饮酒,服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等国家管理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

《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公路客运、货运等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驾车互相追逐竞驶将被罚款两千元

针对全省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交通安全管理遇到的新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群众反映的“飙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禁止,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条例修正案》(草案)还针对其他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作出规定,如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机动车行经交通事故现场,应当依次缓慢通行,不得穿插、超越等候的车辆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机动车在居民区、校园和单位内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等。

高速公路设监控设备实时记录违法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记录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信息。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路接受处理。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快速理赔

为贯彻事故处理便民、效率的原则,同时弥补上位法的缺失,《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消除更改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须审核

为提高通行效率,《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较多的道路,有关人民**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评估和调整。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方可消除、更改。

此外,《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高限速与高速公路实际安全通行条件不相符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评估和调整。

醉酒驾车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条例修正案》(草案)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十分严厉。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改装机动车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改装货车车身车架、小型车机动车方向盘、燃料种类、消音器等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将被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三万元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一万元罚款。改装的机动车消除违法状态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行驶。

伪造借用号牌或驾照将被罚款五千元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各种合格标志的处以3000元罚款;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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