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我省已有26家企业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哈市18家。随着预付卡备案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商家进行备案,使市民持卡消费更有**。
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记者从商务部门获悉,目前我省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投诉主要有两类,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二是“商家跑路,顾客损失惨重”。哈市市民张女士去年3月份在一家洗浴中心办了张会员卡,预存2000元。今年4月,张女士要离开冰城,便想把卡里剩余的500元给退了,可对方却一口咬定“不能退”:“售卡时,我店已缴纳了部分税款,退卡给你,我的损失将无法挽回!”有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发卡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回执单,卡内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就不存在纠纷了。
“要求备案,就是为了防范发卡企业卷款跑路。”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商家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必须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出现出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存管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存管资金的比例是多少?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上季度预收金额的20%,该比例既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能防止其滥用预收资金。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旦被商务执法部门查获,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单用途预付卡纠纷,可拨打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