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仁海

2014-12-01来源 : 互联网

于仁海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对法律的执着追求,用行动捍卫着公平正义。为此,他认真学习**理论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几年来,经他办理的民商事案件70余起,刑事辩护10余件,解答各种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他连续4年被汤原县***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于仁海200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到中原律师事务所学习。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执业资格证书。2003年5月正式注册。几年来,他一直担任汤原县兴纪广告公司、汤原县友谊村大酒店等十余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解答法律问题、清理债权债务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研讨。

2005年,汤原县某酒店拖欠兴纪广告公司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兴纪广告公司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入。于仁海经与所里其他律师研究,认为提起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也有的律师认为应当和债务人进行接触,说明利害关系。于仁海先后十余次到该酒店催要欠款,终于感动了酒店经理,将尾欠工程款及时给付了兴纪广告公司,使该公司项目投入得以顺利进行。几年来,于仁海共为企业挽回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04年是汤原县招商引资项目较多的一年,于仁海所在的中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县委、县**的委托,参与了汤原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资成立汤原县金兰碱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决策。他提出的法律意见被县**采纳,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年春季,水务局下属的河道管理处与胜利乡新丰村村民高山因河道管理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双方相持不下,而此时又到了植树*后时期,高山购买的树苗已经运到新丰村,于仁海通过走访调查、分别了解双方情况,提出重新修定合同的方式对原合同的不足进行补充,使得双方纠纷顺得解决。

2007年7月初的**早晨,于仁海刚到单位,就见到一位50多岁的妇女步履蹒跚地走进办公室,该人名叫盖淑芹,一直以蒸馒头、卖馒头为生。2007年4月初,盖淑芹受人雇佣,到一处已划定开发范围的工地旧房子上整理红砖。盖淑芹在第三天的工作中,由于推墙时未注意到墙上的钩子,墙倒时将盖淑芹带倒受伤。盖淑芹先后在汤原中心医院、佳木斯市中医院拍片诊断,由于家庭生活条件不好,盖淑芹没有住院*疗,只是开一些接骨的药回家休息,2007年6月末,盖淑芹共花去医疗费900余元,交通费200元,经与雇主张某协商盖淑芹要求给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500元,雇主张某不同意。通过查看盖淑芹的X光片,X光片检查报告,于仁海感到盖淑芹的伤情很可能已经构成伤残。鉴于盖淑芹的家庭生活困难,于仁海当即表示,给予无偿法律援助,对盖淑芹诉雇主张某一案给予免费代理。在于仁海的帮助下,通过鉴定,盖淑芹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时间定为伤后三个月,此案由汤原县人民**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汤原县**主持调解,雇主张某赔偿了盖淑芹各项损失人民币8000元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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